【KTSF】
聯邦上訴法院上週五裁定,持H4簽證者在申請綠卡期間可以工作。
H-4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發給H-1B簽證持有人的直系親屬的非移民簽證,通常情況下,包括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2015年5月美國移民局接受H-4身份配偶申請在美合法工作,這是時任總統歐巴馬移民改革中的一項重要舉措。
不過兩個月後,被一群高科技員工告上法庭,他們聲稱這種非法又不公平的工作許可,迫使他們與非公民競爭,他們也認為國會並沒有授權政府讓H-4簽證者工作。
下級法院裁定這些人可以工作,提告者於是提出上訴,經過多年的訴訟,8月2日聯邦上訴法院維持下級法院的原判,只要這些H-4簽證持有人是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他們就可以工作。
原告一方的律師指出,上訴法院的判決,沒有去處理一個基本的問題,就是聯邦國土安全部並沒有權力讓H-4簽證持有人工作。
律師認為,法院現在與大企業勾結,不保障美國公民的工作,2021年許多大企業聯合向法院陳情,要求法院盡快審理並作出判決,當時美國有大約9萬名H-4簽證持有人,其中很多是被矽谷的公司僱用。
H1B簽證者聽到判決則鬆了一口氣,他們表示,申請綠卡時間很長,自己的配偶在美國不可能賦閒在家沒事,尤其矽谷生活高昂,一人收入很難養家。
(Copyright 2024 KTSF.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material may not be published, broadcast, rewritten, or redistributed.)
版權所有,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