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張麗月報導】
德州最高法院週二舉行聆訊,問題的核心是德州的禁止墮胎法例,是否傷害懷孕過程中出現複雜問題的婦女。
原告人是「生育權利中心」,它代表20名婦女和兩名醫生,這個中心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德州實施嚴格的墮胎法例之後,一些婦女被剝奪接受墮胎的醫療照顧,他們提出訴訟就是要澄清在甚麽情況下,可以獲得醫療豁免。
律師又說,他們就是要澄清這條墮胎法例的目的。
今次是聯邦最高法院在去年推翻婦女擁有墮胎權的路韋案之後,首次由被拒絕墮胎的婦女提出的法律訴訟。
本案並不尋求推翻德州的墮胎法例,而是要澄清有關的醫療豁免條件,不過德州最高法院法官Brett Busby表示,法院的職責是對案件作出裁決,而不是詳細解釋去令到墮胎法例更容易理解。
州府律師就反駁說,原告婦女沒有理據提出訴訟,他建議這些婦女應該以醫療事故來控告她們的醫生。
原告律師就指出,就是因為法例不清楚,所以要進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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