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新聞】國稅局延後實施針對網上交易收益的報稅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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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SF 林子皓報導】

在一項新法規下,透過數碼支付平台付款的商業收益報稅問題引起巨大爭議,令到國稅局連續第二年押後實施有關的新規例,即是說,納稅人申報2023年稅務時,可以沿用舊有的規例。

在「2021年美國救援計劃法案」下執行的新規例,最終是要求那些透過數碼支付平台,好像Venmo、Cash App、ETSY或Airbnb轉賬一次或以上的商業交易,若商品和服務的收益超過600元,當中包括貼士在內,這些第三方的支付平台,就必須向收款人寄發1099-K表格,方便收款人報稅。

但國稅局連續第二年押後實施這項規例,因為不少互聯網業者批評這項新規例會對納稅人造成混亂,以及希望有更長時間的過渡期,方便納稅人有更多時間去適應改變,和了解新規定的申報要求。

批評者也指出,不少人在互聯網上交易的收益,其實只是售賣個人物品所得,包括二手物品與舊貨,新的報稅規定令他們無所適從。

共和黨人就更加大力抨擊所有這些擾民的稅收措施,都是民主黨人搞出來。

鑑於這項新規定引來眾多的疑慮與批評,國稅局再次押後執行,在申報2023年稅務時,民眾可以照舊沿用現行的規定報稅,即是電商支付平台的用戶,收到金額超過兩萬元的轉賬,或者轉賬交易超過200次的話,才會收到支付平台寄出的1099-K收入報稅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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