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古琳嘉報導】
根據現行加州法律,房東可以向租客收取最高兩個月房租作為押金,不過有州議員提出法案,建議將押金金額降低為一個月房租,減輕房客的負擔。
加州房租高昂,房客剛租到一個公寓單位時,第一個月的租金加上押金,可能輕易就超過一萬元。
因為現行加州法律,允許房東索取的押金最高可達兩個月房租,而如果是附帶家具的出租單位,更可以索取三個月房租作為押金。
The Mercury News報導指出,加州AB12號法案,由代表舊金山(三藩市)的州眾議員楊馳馬Matt Haney提出。
目標是希望結束高額租房押金負擔,將押金金額減少至相等於一個月房租。
適用對象包括大多數的公寓,共渡房屋以及獨立屋,此舉將幫助加州約1700萬個租房人士,較容易負擔租房居住。
提出法案的民主黨籍州議員楊馳馬認為,高昂的租金讓不少租屋人士必須靠借貸籌措這筆錢,或是只好降低標準,住在較擁擠甚至不安全的地方。
目前該法案已經於上個月於州眾議院通過,並送交州參議院審議,不過多數共和黨議員表態反對,認為新的法規將會導致房東退出租屋市場,從而讓加州的住房更為短缺。
不過支持者則認為,目前房租價格持續在上漲,法案有其必要。
以灣區來說,根據租房網站 Apartment List 的價格,兩房的公寓單位租金中位數,在聖荷西和舊金山大約是超過$2,500 ,而奧克蘭(屋崙)則是約$1,750 。
另外根據學術研究機構Bay Area Equity Atlas數據,灣區九個縣幾乎一半的租客,房租開銷超過他們收入的三成。
然而房東也有話要說,有房東表示現行關於押金的規定已經很嚴格,如果AB12號法案通過,當房東碰上不付房租或是損壞物業的租客,房東將會面臨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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