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查冊案 兩虛假陳述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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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兩項作虛假陳述查冊車牌罪名成立,合共罰款6,000元(港幣),是自1984年設查冊安排,首次有傳媒被定罪的案件。蔡玉玲表示要跟律師商討,再決定是否上訴。

蔡玉玲被裁定罪成後感觸落淚,「今日的判決令人難受、傷心。我會認為今次法庭裁決的不是我一個人,是整個行業、香港所有記者。我想做記者,但不一定要做香港電台的記者。這兩年能以鏗鏘集編導身分做《7.21誰主真相》報道是我的驕傲,我引以為傲。」

她做這個報道時,兩度查閱同一個私家車車主個人資料,在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剔選「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

裁判官反駁辯方所指只要付款就可查冊的說法站不住腳,若運輸署署長無權拒絕,會嚴重影響車主私隱,例如被不法份子尋仇滋擾,署長有責任確保資料不會讓人任意濫用。

法庭要顧及立法原意是規管道路交通、車輛、運輸等事宜,認為公眾沒有絕對權利索取文件,一定要與交通運輸的目的有關,例如是法律程序、買賣等。辯方指被告調查車輛是否用來運送襲擊者或武器,裁判官認為申請用途並非針對車輛曾用來做甚麼,而是被告的用途。

裁判官認為即使出於良好動機亦不重要,重要的是陳述是否虛假,認為採訪報道均與運輸無關,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今次的報道對公眾利益尤其重要,被告非為一己私利、沒有特別報酬,業界一向都是這樣查冊。

裁判官指無可置疑被告目的是為查登記車主及地址,採訪報道社會非常關注事件,但她應用正確途徑。考慮犯案動機、沒有影響車主,決定每項控罪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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