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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蘇達州George Floyd警暴案,控方經過11天傳召證人作證後,周二輪到辯方傳召證人。
辯方律師團隊翻播警察的隨身攝錄機片段,並且傳召證人出庭作證,設法去證明被告白人警員Derek Chauvin,被控的所有罪名不應該成立。
辯方的專家表示,Chauvin與Floyd的互動是跟足警政訓練程序去做,是合情合理。
辯方又指,案發當天,在場的群眾情緒非常激動,含有攻擊性,分散了警察注意力,對警察工作構成危險。
也有證人指,Floyd未被拘捕之前在車上睡覺,要人叫醒他,辯方團隊也指,Floyd受藥物影響,令他昏睡,也是導致他死亡的原因之一。
辯方也傳召一名救援人員作證,她指Floyd在案發前一年被捕時曾經承認,每隔20分鐘就需要服用類鴉片藥物,因此他沒法子回答警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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