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Floyd警暴案 教官指被告跪頸動作非可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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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SF 江良慧報導】

George Floyd警暴案周二繼續審訊,負責訓練警察的教官作證說,被告對死者跪頸,這個並非可以使用的武力。

周二再有多名資深的明尼阿波利斯警察作證,他們都是警察部的教官,證供大都是附和之前的證人,包括警察局長說被告跪頸的做法,不是警察訓練的一部份。

主控官Steve Schleicher說:「在當事人停止反抗後,用膝蓋跪頸讓一個人面朝下,和跪在背上一段長時間,這是否合適,是否屬於訓練一部份?」

證人說:「不是。」

Schleicher說:「或者沒有脈搏後。」

證人說:「不是。」

另一名證人說:「若一個人沒有了脈搏,你要立即做心肺復蘇。」

不過辯方立即用這張圖反駁。

辯方律師Eric Nelson說:「這張照片展示了膝蓋該放哪裡,當對面朝下的人上手扣,對嗎?」

雖然證人都強調應該使用最低武力,和應該立即施救,但辯方就認為,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有不同的應對方法。

Nelson說:「沒有明文規定每條規例該怎應用,對嗎?或每個技巧?對的,你有聽過人說不能呼吸嗎?」

證人說:「有。」

Nelson說:「你有否受訓或訓練他人說,若一個人能說話就是能呼吸?」

證人說:「有。」

Schleicher說:「你是否有教導警員,若人能說話就是能呼吸?」

證人說:「沒有。」

證人的供詞,有時候互相矛盾。

證人說:「單憑他們在說話,不等於他們在充分呼吸。」

另外,針對令無數人動容,Floyd死前高聲呼叫的畫面.

Nelson說:「你會形容,有時候公眾不明白,警方有些動作看來很糟糕。」

證人說:「你說得對。」

辯方說:「但雖然看來糟糕,但可能是合法的?」

證人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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