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初選案47人續還柙 15人曾准保釋但律政司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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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

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為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指定法官一度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但律政司當場提出覆核,根據條例要先將他們還柙,案件押後至5月底再提堂。

連續四日、由早至晚,一直有大批市民在法院外聲援47名被告,得悉他們不准保釋,有人相擁痛哭。

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一度在庭上宣布楊雪盈、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郭家麒、林景楠等15人分別獲准3萬至100萬保釋,其間不得作出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或行為,以及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選舉,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等,但律政司即場反對,提出覆核保釋。

蘇惠德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I條,如獲准保釋的人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他羈留扣押。律政司要在48小時內將他們帶到高等法院處理,因此15人要繼續還柙。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回應律政司覆核指:「他們有30秒的希望,律政司就這麼一刀掃下去。」

岑敖暉太太余思朗表示,有心理準備會遭到拒絕,「結果出來後當然很傷心」,但表明會就保釋上訴至高等法院。

而劉頴匡女友黃于喬指原本法官批准保釋,律政司卻立刻作出政治決定,反問「有甚麼事要這麼怕」?問及對上訴有沒有信心,她表示:「我不會寄予厚望,都只是一場戲。」

至於戴耀廷臨時決定撤回保釋申請,將連同其餘被告,還柙至5月31日再提堂。

散庭後,多名被告報稱不適,其中劉澤鋒、林景楠,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

而民權觀察批評檢控安排極度倉促,促請律政司、司法機構、警方及懲教署確保被告的人權和尊嚴受到尊重和保護。

47名被告連續四日提堂,有被告透過律師反映,曾三日三夜沒有梳洗、更衣,家屬要求提供替換衣物亦被拒,部份人需要長期服藥,但藥物沒有送達等,累計至今有7人不適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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