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議修例要求區議員宣誓 涉違誓須停職至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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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

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例要求公職人員,包括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如果發現違誓,律政司司長可以提出法律訴訟,議員要停職直至法庭有裁決,曾經被取消資格的人5年內不得參選。

當局指,去年參選立法會被裁定提名無效的4名區議員,在條例通過後將會失去議員資格。草案將會在周五刊憲,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這份「區議會誓言」,政府建議將來區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讀,將會透過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等條例做。先說宣誓要求,宣誓人要準確、完整、莊重宣讀法定誓言,態度真誠、莊重。監誓人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的人擔任,例如立法會議員由政務司司長監誓,區議員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監誓。

如何判斷遵守誓言呢?當局有一份「正面清單」,列出六個條件評定,包括要擁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擁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擁護一國兩制原則落實、擁護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目的、忠於特區,維護特區利益。

何謂違反誓言?有份「負面清單」列了9個情況,包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例如推動「全民公投」或參與「自決」組織,以及主張香港轉歸外國統治、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事務、損害以特首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例如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逼使特首下台及推翻政府、作出損害香港特區整體利益的行為,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國歌等。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沒有特定追溯期,但日後如果有安排會否考慮過去的行為,就視乎情況而定。坦白說,如果日後清單上出現新狀況會否有增減,這個不會排除。責罵鬧算不算是?責罵有好多方法,你有不同鬧法,不能一一盡列。」

議員如果宣誓後違反誓言,由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訴訟處理,期間議員要停職直至法庭有裁決,曾被裁定宣誓無效,取消資格的人五年內不得參選。曾國衞解釋,如果在訴訟期間仍繼續職務擔心影響會更大。

去年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的四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鄭達鴻、梁晃維,在條例通過後還可否擔任區議員呢?曾國衞:「條例一旦獲通過,理論上他們過去曾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和不效忠,他們會失去區議員的資格。」

政府指正研究下一階段要求特首選委會等均要宣誓,有具體安排會適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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