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張擎鳳報導】
加州一項新法例禁止,司機將車輛停在行人道20英尺範圍內,以保障行人安全。
由今年1月1號開始生效的加州AB413法案,禁止司機將車輛停泊在行人道路口20英尺範圍內,如此一來,像這名男子的行人,就不會被停泊在路口的貨車擋住視線,並且要走出去看是否有車輛經過。
田德隆區居民Joe Vitale說:「你不想被車撞到,無論如何你都要看一下四周,但我還是會環顧四周,因為這裡的一些司機會魯莽駕駛。」
消除行人路口或十字路口20英尺內的視覺障礙,例如車輛等,就會讓司機的視野變得廣闊,並且能夠清楚地看見行人。
這項安全措施,其實在舊金山(三藩市)田德隆區已實施了一段時間,當局在行人路口安置一排鐵柱,防止車輛停泊。
但在日落區,一些居民表示,這項適用於全加州的新法例不實用,因為它會減少泊車位,而日落區的車位非常短缺。
片段顯示,日落區的住宅區,有多部車輛停泊在路口,而在新法例之下,這些車主都會被視為違例泊車。
日落區居民Hilton說:「這法例在這兒是不可行的,主要是因為這裡已經有這麼多汽車了,當人們只是把車停在路口一段時間,然後從家裡拿東西放進車內,也是違法的話,,人們會收到很多罰單。」
這項法案由代表南灣Milpitas一帶的州眾議員李天明提出,去年由州長簽署,雖然新法例已經實施,但在一年內,民眾都不會因觸犯這條法例而收到罰單,當局只會給予警告,但從2025年開始,違規停泊在路口就會收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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