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例】聯邦法官裁定加州一項槍械法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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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SF 林子皓報導】

聯邦法官週三發出禁制令,阻止加州一項槍械法律,該法律是要禁止人們在大多數公共場所攜帶槍械,但法官週三裁定,該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並剝奪了人們保護自己和親人的能力。

這項在9月由加州州長紐森簽署的法律,原本預計將在明年年1月1日生效,該法律禁止人們攜帶槍械進入公園和遊樂場、教堂、銀行和動物園等26個地方。

任何人無論是否持有暗中攜帶槍械的許可證都得遵守,唯一的例外是私人企業,它們在張貼標語後,人們可以在其經營場所攜帶槍械。

不過美國地區法官Cormac Carney頒布了一項阻止該法律的初步禁令,表示該法律是全面的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並且公然挑戰最高法院。

聯邦最高法院今年6月在紐約州步槍與手槍協會訴訟布魯恩案中,推翻紐約州的槍械安全法規,裁定紐約州要求民眾必須有執照,才可以在公共場所暗中攜帶槍械。

最高法院的裁決,讓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也決定起訴阻止這項加州法律,而週三的裁決對槍會是項重大的勝利。

至於加州司法部尚未回應法官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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