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張麗月報導】
聯邦最高法院週二提示,傾向維持一項聯邦法例,禁止在家庭暴力禁制令下的人士擁有槍械,等於限制去年一項擁槍權的裁決。
本案也是測試和給予最高法院保守派佔多數的大法官機會,去解讀詮釋去年一項裁決結果,就是根據憲法第二修正案,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在家庭以外有擁槍權」所帶來的後果。
這項裁決清楚指出,槍枝管制的分析,必須建基於對擁槍權的歷史理解,因此裁決質疑,許多現行的槍枝管制,被維護擁槍權的活躍份子指,並沒有用歷史傳統的角度去解釋,但在口頭辯論中,大法官似乎樂於接受副總檢察長Elizabeth Prelogar的論據說,禁止在家庭暴力禁制令下的人士擁有槍械,因為其屬於被視為對社會有危險的人士,必須解除槍械的悠久傳統。
Prelogar向大法官表示,很多時候在家庭暴力案件之中,一個女人是被毆打,還是死亡,分別在於施襲者有沒有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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