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訴訟期間德州新墮胎法可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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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SF 張麗月報導】

聯邦最高法院週五裁定,在面對訴訟期間,德州被認為最嚴苛的墮胎法可以繼續生效。

聯邦最高法院週五裁定,墮胎診所挑戰德州實施最嚴苛墮胎法的訴訟可以繼續進行,最高法院也裁定,在面對訴訟期間,德州墮胎法可以繼續生效,今次只是程序上的裁決,不會對德州墮胎法是否合符憲法的問題作最後決定。

最高法院表示,原告人要求在德州墮胎法實施前尋求緊急解決方案,但在短促的審查期間,法院總結認為,原告人在現有法例中沒有提供足夠理據,去干擾第五巡迴上訴法庭的決定。

德州的墮胎法禁止懷孕6個月婦女墮胎,即是探測到胎兒有心跳時就禁止墮胎,就算因強姦或亂倫而懷孕,也不准做人工流產。

德州也使用獨特制度去執行這項墮胎禁令,就是容許個別人士在州法庭控告任何幫助墮胎的人。

聯邦最高法院今次也撤銷聯邦司法部對德州墮胎禁令提出的訴訟,即是只准私人團體提出的訴訟可以繼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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