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TSF 張麗月報導】
明尼蘇達州George Floyd警暴案經過多個星期審訊以來,控辯雙方周一結案陳詞完畢,陪審團退庭商議。
Floyd警暴案周一踏入第七個星期審訊,期間控辯雙方傳召證人作證,雙方代表律師周一結案陳詞。
控方檢察官Steve Schleicher表示,被告白人警察Derek Chauvin事發當天跪下壓著Floyd條頸,長達接近9分半鐘,是直接導致Floyd的死亡。
他又反駁辯方提出的論據說,其他因素包括Floyd的動脈血管狹窄、吸毒以及附近一輛汽車尾部噴出的有毒一氧化碳等因素,都可能導致Floyd死亡,檢察官又說,被告不當使用暴力,也違反他的警政訓練。
辯方律師Eric Nelson的結案陳詞就聚焦於一個有普通常識的警員,都會明白當時的處境,就是當時Floyd在戴上手銬後,會用腳和出盡全身之力,與在場的3名警員搏鬥反抗。
他又相信,沒有任何專家認為將Floyd壓在地上是不合理,或違反警政訓練,他又指,被告將Floyd按在地上,從外邊來看不應斷章取義。
被告警員Chauvin面對三項控罪,分別是二級謀殺、三級謀殺,以及二級過失殺人罪。
法官指示陪審員根據明州法例,每項控罪的元素必須要達到有罪的判決。
控辯雙方陳詞完畢之後,陪審員跟著退庭商議,45歲的Chauvin將要面對最高監禁40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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