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提案】柏克萊市11月大選有兩項租務管制法案提交選民表決(視頻)

【KTSF 黃穎文報導】

東灣柏克萊市在11月大選有兩項租務管制法案提交選民表決,兩項提案的內容稍有不同,但都主張容許租戶成立聯會,同業主交涉。

Berkeley柏克萊有大量的大學生,又受家庭歡迎,所以租金昂貴,而租務問題也因此一直都有發生。

為了作出調整,柏克萊市在11月有兩個同租務有關的提案,BB和CC交由選民表決,兩個法案分別從兩個角度來應對問題。

BB法案是由柏克萊市府提出,內容包括規定每年加租幅度不能超出5%,在逼遷方面,BB提案主張禁止實施三日驅逐令,除非租客拖欠超於一個月的公平市場租金則當別論。

BB法案也重新界定違約驅逐令的條款,變成只能在造成業主實際和重大損傷下才能逼遷租戶,而不能單純因為租約糾紛而下令驅逐。

CC提案由柏克萊業主聯會提出,容許加租上限為7.1%,假如業主為單位進行內部裝修,業主也可以以此為由而增加租金。

提案CC也說,如果租客拖欠一個月的租金,業主便有權發布3日驅逐令。

但對於獨立屋,提案CC便要求移除驅逐保障,意思是指業主可以隨時趕走租戶,並且無需支付任何搬遷補償。

另一方面,這兩個提案都主張租戶有權成立聯會,代表租戶同業主就租務問題同業主交涉、協商,兩個提案不同之處,是BB認為如果租戶聯會就某些問題提出交涉,而業主不認真回應、處理,租戶聯會可以向市府的租務局投訴,而當局可以用減租來做罰則,CC提案就沒有這個投訴及懲罰機制。

提案BB的支持者認為CC的條款會削弱租務局的能力,也令他們無法就住屋環境惡劣等問題而要求業主減租,所以認為CC會減低像租務局一般中立的市政府機構的能力,而給予業主過大權利,繼續姑息出租住宅質素不佳的問題。

CC的支持者就強調,租務局現在可以介入業主和租戶之間的法律糾紛,但他們的參與並沒有幫助,反而認為業主租戶之間自行協商是更好的處理方式。

CC的支持者也認為,BB的內容沒諮詢公眾,更是傷害小業主的生計。

假如兩項提案均獲過半數選民投贊成票,那選票數目較多的提案就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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