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朱慧琪報導】
聯邦最高法院週五以六比三駁回一個非暴力的販毒者提出的減刑訴訟。
原告是安非他命販毒案犯人,被判刑15年,但他聲稱自己可能符合美國《第一步》法例的部份減刑條件,並獲得減刑。
但多數大法官駁回他的申訴,認為必須全部符合《第一步》法例的條件,才可以獲得減刑。
持異議的大法官之一Neil Gorsuch認為,這個裁決會令數千個聯邦囚犯失去減刑的希望,但多數大法官就強調,當初國會立法的宗旨,只是讓某些聯邦囚犯,而不是所有囚犯都減刑,。
《第一步》法例是協助聯邦囚犯走向更生的第一步,法例旨在減少他們在犯罪的機率,法例當中的《安全閥》條款,設立減刑的條件,當中包括參加當局設立的輔導、培訓計劃、行為良好積分制等獎勵,但涉及恐怖襲擊罪、叛國間諜罪、暴力罪、嚴重毒品罪等多項重罪犯,就不獲減刑。
聯邦囚犯依法必須服滿85%的刑期才可減刑,而州的囚犯,就一般必須服滿一半的刑期。
(Copyright 2024 KTSF.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material may not be published, broadcast, rewritten, or redistributed.)
版權所有,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