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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三藩市)交通局宣布新實施違反日光法的刑罰,在非紅色的路邊停泊,即使違反日光法,也只會獲無需繳費的警告。
日光法禁止任何朝行人過路斑馬線方向行駛的車輛,在道路交界20呎內停泊,但在實行期間引起不少疑惑,所以舊金山交通局會改變實施方法。
從2月10日起,行人過路區20呎內的路邊都不能停車,但如果路邊仍未塗上紅漆,停車的民眾只會接獲無罰款的警告,而停泊在任何紅漆區域則會按正常違法停車的法例處理。
舊金山交通局說,他們會優先為校區附近塗上紅漆,但期望18個月內能徹底完成為所有受日光法所限的區域塗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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