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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將星島日報列為外國代理人,要星島辦理相關的註冊。
美國主流媒體引述星島指,聯邦司法部認為,在美國營運的星島日報從事政治活動,符合外國代理人註冊法(FARA)的界定,因此要求星島日報登記為外國代理人,而星島日報就不認同司法部這個決定。
星島聲稱,總部在香港的星島日報是私人擁有,不受中共的控制或影響。
但美國媒體報導,今年6月,中國一個發展商的女兒收購大部份星島股權,而根據司法部的外國代理人法律文件,星島日報向中國深圳一間名為Star Production的有限公司購買一半以上的美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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