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張麗月報導】
一名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週四裁定,科技巨頭Google壟斷網上廣告技術市場,Google聲言將會上訴。
本案是聯邦司法部連同17個州一起控告Google,指控其非法壟斷網上廣告技術市場,Google屬下監管事務部門的主管表示,網上內容發佈者有許多選擇,但他們揀選Google,是因為其擁有的廣告技術工具,既簡單、可負擔,而且有效。
主審本案的聯邦地區法庭法官在裁決中說,Google故意推行連串的反競爭措施,以便操縱廣告價格和維持其壟斷優勢,法官說,這種排斥他人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Google的客戶、競爭過程和消費者。
法庭指,Google的廣告商工具和連串收購行動,包括2008年收購DoubleClick,並沒有損害競爭,但本案的其餘部份就敗訴。
Google的律師就反駁說,案件對市場的定義過時,而檢控官亦忽略了其他大型廣告科技供應商,好像Meta、Amazon、Comcast。
Google擁有網上廣告市場三大技術,包括網站發佈者出售廣告頁面的技術,推送廣告到消費者面前的技術,以及快速作供求配對的廣告交易市場工具。
有法律及科技學者認為,法官似乎傾向下令Google在廣告交易平台上進行結構性改變,有可能某程度上觸及Google的底線,但未必危害到其作為廣告中間人的核心地位。
分析指,案情下一階段,有可能導致Google母公司Alphabet要分拆公司部份業務,包括出售旗下的Chrome瀏覽器。
今次是Google 第二宗敗訴的反壟斷案,先前Google已經被裁定壟斷網上搜尋。
在去年9月,英國的競爭監察組織發現,Google使用反競爭手段,去壟斷網上廣告科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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