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陳爍嘉報導】
東灣Fremont市一項條例規定,任何人在公共場所露宿,或協助無家可歸者露宿都屬違法。代表一班無家可歸者的律師和維權團體指,這一條規例侵犯了無家可歸者及想要幫助他們的人的權利,他們3月5日在美國地方法院發起訴訟,挑戰這項規定。
據舊金山紀事報報導,根據Fremont於上個月通過的法例,露宿的無家可歸者將面臨指控,並最高可被判六個月監禁和1000元的罰款,而且任何人,包括宗教組織,只要被判定有「導致、允許、協助、教唆或隱瞞」無家可歸者露營的罪行,都將受到懲罰。
該法令於2月11日在市議會通過,原定於3月13日生效。
這個訴訟的原告包括東灣信仰行動組織(Faith in Action East Bay)等四個組織,而六名原告中,有一名是殘疾婦女。
有報導指,這名婦女是因為被公寓管理員挪用了租金而流落街頭的,她曾被一個街頭幫派恐嚇,這個幫派曾殺害了她丈夫,該婦女曾試圖入住收容所,但沒有成功,現在她又因為流落街頭而面臨刑事起訴。
對於這個訴訟,市府律師Rafael Alvarado拒絕評論,但他表示,新法例「屬於該市製定法律,以規範健康事務的一般警察權力範圍」。
該法例是對去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投票通過的裁決的回應,該裁決賦予地方政府廣泛的權力,可以驅逐在街頭露宿的無家可歸者,並沒收他們的財產。
大法官Neil Gorsuch表示,禁止在公共財產上露營或睡覺的法律,並不違反憲法禁止「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的規定。
在Fremont的訴訟中,無家可歸者及其支持者表示,刑事起訴的威脅不會減少無家可歸者的數量,反而會轉移原本可以減少無家可歸,和幫助受害者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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