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萬若全報導】
東灣佛利蒙(Fremont)市議會去年底一讀通過一項新的法令,將採取更強硬的措施,禁止無家可歸人士在公共場所紮營,週二將進行二讀,如果通過,將成為全國首創。
佛利蒙Irvington區Washington夾Driscoll的高架橋,橋下灣區捷運鐵軌旁有一大塊空地,上面有許多無家可歸人士在此紮營。
佛利蒙整頓無家可歸營地提出新的法令,在去年12月17日議會完成了一讀,該法令規定,在市內任何街道或人行道、公園或任何其他公共財產上紮營,都是違法的,該法案還將使任何人士「造成、允許、協助、教唆或隱瞞」非法紮營,都屬於犯有輕罪,並可能被處以1,000元罰款和六個月監禁,該法令一旦通過將會成為全國首例。
當天有數十位反對這項法令的人士,希望市議會能夠暫緩表決。
反對新法令人士說:「請暫停下來,多一點同情心,今晚外面又冷又下雨,我個人認為2月的天氣,還是會很冷又下雨,難道我們真的要把人們從其汽車和帳篷裡趕出來,在沒有好的解決方案下,讓他們隨便找其他隨地方睡覺嗎?」
不過也有支持的居民出席表達看法。
居民說:「是的,我們想要同情有需要者,但必須有規則,我重申,不能損害佛利蒙居民的安全,在我們處理那需要時,我們還需要尊重佛利蒙特納稅人的權利,他們資助我們的公共空間和市政府,並期望能夠使用他們所支付的空間。」
根據統計,佛利蒙政府每年花上800萬到900萬來處理無家可歸問題,以大約800名無家可歸人士來計算,等於在每個人的身上每年要花15,000元。
邵陽說:「我們必須要為他們來定期的清掃,而且我們清掃營地的時候,我們先去徵求他們的同意,把可以移開的東西標註一下,不能移開的他們當作公共財產,其實看上去就是像垃圾一樣的東西,他要標記出來說這不可以移動,然後我們城市工作人員,才在這個規定的時間裡面進去,把他們不要的東西,再從營地裡面拿出來,而為了這樣的定期的清掃,我們城市花費了大量的金錢,所以我覺得是說我們受夠了。」
對於新的法令,一些無家可歸援助人士擔心,如果為露宿者提供一份溫暖的餐點,是否就等同犯法,對此,邵陽表示這些人曲解法令:「它已經曲解了,並且是誇大了,這個教唆所代表的,好像你給這個在外面乞討的,這個無家可歸者,給他一些錢財或者是食物,就變成了要被關到監獄裡面,這是他們一種自欺欺人,自作受害者的一種的做法。」
這項不同尋常的禁令是2023年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舊金山、奧克蘭、聖荷西都有相關的法令出台,而佛利蒙的法令則是創舉。
不過市長Raj Salwan表示,警方不會處罰那些分發食物和衣物的外展工作人員。
Salwan說:「該法令並非將無家可歸定為犯罪,而無家可歸也非刑事化,這是一種行為,因此我們必須同時考慮胡蘿蔔和大棒,因為責任很重要。」
佛利蒙市議會星期二將會針對無家可歸人士帳篷一連串的政策進行二讀。
(Copyright 2025 KTSF.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material may not be published, broadcast, rewritten, or redistributed.)
版權所有,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