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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控告東灣Hercules警方,涉嫌在事主癲癇症發作撞車後,事主因為沒有遵循警方的指示下車,而對他使用電擊槍,警方也發放了事發時的警員隨身攝影機畫面。
片段見到,當事主到車外後,警員繼續向他使用電擊槍和搏鬥,訴訟稱,Hercules警方後來指控當時21歲的事主Jack Bruce犯下罪行,為警員的行為掩蓋,不過Contra Costa縣地檢官則未提告。
律師Craig Peters說:「加倍犯下惡行,並掩蓋或假裝事件沒有發生,這是不對的,如果不將它當作一課來改善警察文化,你就是玷汙了所有好的警員。」
這宗訴訟指控警員過度使用武力、毆打、錯誤逮捕、誹謗和違反美國殘疾人法案,指事主遭到電擊槍刺傷、多處割傷、持續背痛,以及情緒困擾。
Hercules警方向本地5號電視台發聲明指,他們對進行中的訴訟不會發表評論,但該警察部門嚴肅對待,任何過度使用武力的指控,並致力於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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