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新聞】加州《日光法案》生效 舊金山3月1日起才對違規者開罰單(視頻)

【KTSF 萬若全報導】

加州AB 413《日光法案》(Daylighting Law)1月1日起開始生效,但舊金山(三藩市)執法人員推遲到3月1日起才對違規人士開罰單。

《日光法案》禁止車輛在前行的十字路口20英尺以内的路邊停車,不管路口是否有畫紅色綫,如果是單行車道,該法律適用於左右兩側路邊。

舊金山交通局從去年11月開始先對違規者進行警告,原本計劃從1月1號起正式執法,但有鑒於民衆仍需要時間瞭解和適應該項法律,舊金山交通局因此推遲執法日期,開罰單的日期將從3月1日開始。

罰金是40美元,而一般在紅色綫違規停車的罰金是108元,日光法案的罰金,並不能讓舊金山交通局增加收入,只能抵消開支,目的是提醒駕駛人士遵守日光法案的停車規定。

在加州實施該項法律之前,全美已經有超過40個州實施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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