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新聞】Santa Clara縣警局實施第二次機會計劃 鼓勵有拘捕令在身的市民自首(視頻)

【KTSF 黃穎文報導】

南灣Santa Clara縣警局實施第二次機會計劃,鼓勵有拘捕令在身的市民自首可免於羈押獄中。

在整個12月,有非暴力輕罪拘捕令在身的市民,假如願意到警局自首,將會獲發一張列有新出庭日期的傳票,而不需要在監獄羈押,疑犯需要以書面承諾將會出庭。

第二次機會計劃涵蓋大部分輕罪拘捕令,無論保釋金額大小,但重罪、列明不得票控後釋放的拘捕令,或者牽涉暴力、槍械、拒捕,以及向治安人員提供假資料等,疑犯便不能參加這個計劃。

但即使疑犯的拘捕令不符合條件,縣警局仍然鼓勵市民自首,盡快上庭處理。

縣警局的發言人表示,第二次機會已經有多年歷史,在2007至2017年,有超過三千五百人參加這個計劃。

Santa Clara縣警局發言人Russell Davis說:「這是他們自首的機會,他們能拿到出庭通知、出庭,然後趕快處理案件。」

縣警發言人表示,剛獲選民投票通過的36號提案仍未生效,所以不會影響是次計劃,今年內任何950元以下的盜竊案,無論有沒有前科均以輕罪處理,但提案生效後,假如市民有偷竊的前科,即使案件的盜竊數目不超過950元,法庭有權以重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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