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新聞】
大陸公布新規例,打擊「台獨」及分裂國家等行徑,列明定罪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新規例,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以及程序規範作出具體規定。
提到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包括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推動台灣加入只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等,將按照分裂國家罪處罰。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有關規例自發布日起施行。
針對新規例出台,國台辦指是針對「台獨」頑固分子,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發言人指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強調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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