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僱主為員工提供與疫情相關的有薪病假措施年底屆滿 員工要注意甚麼(視頻)

【KTSF 周正鈞報導】

加州州長紐森在2月簽署的一項法案,規定僱主為員工提供與新型肺炎相關的有薪病假措施,將於12月31號屆滿,打工仔將要注意什麼呢?

根據州法,加州超過26人以上的公司,在一般勞工法例規定,僱主每年要向員工提供最少三日有薪病假,今年還需要向員工提供不超過80小時與新型肺炎相關的額外有薪病假,而這項措施將會在今年年底12月31日屆滿。

根據舊金山(三藩市)紀事報報導,假設僱員或僱員的家人在這個月底確診而需要請病假,只要在法案屆滿前向僱主申報病假,這額外有薪病假就可以延伸至明年1月。

適用於這類有薪病假的情況包括:僱員自己感染新型肺炎;僱員需要照顧確診的家人;前往接揰疫苗或接種後感到不適;需要照顧接揰疫苗或接種後感到不適的家人;須照顧因檢疫隔離而無法上課的兒童。

而根據政府文件,家人的定義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已註冊的同居伴侶,祖父母,孫兒女或兄弟姐妹。

這項額外有薪病假也適用於在家工作人士及兼職員工,但兼職員工的病假薪酬,就會根據兼職時數相應調整。

此外,南灣Santa Clara縣公佈,在縣內的新型肺炎疫苗接種中心,以及一些地區診所,週三起開始接受預約,為6個月至5歲大的兒童施打新型肺炎二價疫苗,詳情可以到網站Sccfreevax.org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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