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張麗月報導】
前總統特朗普的顧問Steve Bannon,因兩項藐視國會罪成,週五被判監禁四個月,和罰款6,500元。
針對國會眾議院特別委員會調查去年1月6日國會大樓衝擊事件,委員會曾經向Steve Bannon發出傳票,要求他親身作證,以便了解他在特朗普試圖推翻2020年總統大選結果中參與的程度,以及要求他提交關於暴力衝擊國會和干擾政權移交的相關文件,但他不理傳票,沒有出席作證,也拒絕提供有關的文件
Bannon是在7月時被控兩項藐視國會罪而被定罪,到週五宣布判刑,他被判監禁四個月兼罰款6,500元,檢控官原本要求判Bannon監禁6個月。
聯邦地區法庭法官Carl Nichols容許Bannon在上訴期間可以回復自由身,法官指出,Bannon並沒有對他的行為負責,今次的判刑也對其他人有阻嚇作用,同時法例清楚列明,藐視國會罪,硬性規定最低刑期是坐監最少一個月。
此外,Bannon在眾籌活動”We Build The Wall”中,也正面對其他關於在紐約從事洗錢、欺詐和串謀等控罪,Bannon不認罪。
檢控官說,Bannon曾經向捐款人承諾,聲稱所有捐款將會用來興建美墨邊界的圍牆,但其實他涉嫌將數以萬計款項轉移給第三方,然後再將錢輾轉落入兩名同黨用作私人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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