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集結案 黎智英等8人被判囚

【有線新聞】

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3人早前分別被裁定煽惑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連同已經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等5名被告,判囚4個半月至1年2個月。

早前認了罪的被告梁耀忠和蔡耀昌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我相信都是既來之則安之,不論甚麼結果都只能夠欣然接受,對於參與支聯會的工作,我是一生無憾。」

還柙的3名被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黎智英求情時呈交自己親手寫的求情信,說自己沒有參與去年六四維園晚會,當時在傳媒面前點燃燭光,是提醒全世界記住和悼念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爭取真相、正義和良善、將生死置諸度外的年輕人;又說如果這種行為是罪行便讓他承受懲罰,分享這些爭取正義之人的榮耀和重擔。

黎智英最終判監1年1個月,加上早前5宗同類案件的裁決,基於整體判刑原則,合共判囚1年8個月。

鄒幸彤求情時提到,這次審訊是對31年傳統的一次考驗,象徵長達數十年的抵抗在強迫下終止,她最終被判囚一年。

何桂藍求情只有一句,說今日對她的判刑也是對每一個上年6月4日,在維園出現過的香港人的判刑,她的最終刑期是6個月。

另外早前已經認罪的李卓人則被判囚1年2個月,蔡耀昌被判囚1年,其餘3人分別被判囚4個半月至9個月。

法官說當時疫情未消失,集會本來可以用網上形式進行,但眾被告藐視法紀誤以為悼念六四比防疫更重要,幸運的是沒造成疫症爆發。

歐盟回應判決,認為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該受到《基本法》的保障,歐盟會繼續關注其他涉及民主派人士的審訊。

(Copyright 2021 i-CABLE.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material may not be published, broadcast, rewritten, or redistributed.)
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您喜歡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