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何桂藍等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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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

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三人,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求情及判刑。

三名被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其中黎智英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連同何桂藍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三人較早前均否認控罪,法官裁定三人所有控罪罪成。

判詞指黎智英當日傍晚到維園,唯一目的是參與記者會及燭光悼念活動,行為明顯是支持支聯會舉辦未經批准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被告其後受訪時提到大量市民進入維園,令自己感到鼓舞,更可確認被告煽惑的目的。

至於鄒幸彤及何桂藍,法官批評兩人供詞荒謬,拒絕接納,指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均未能支持他們的證供。判詞又指身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幸彤,當日在現場派發單張及蠟燭,又曾高叫口號,亦提到支聯會當晚打算進入維園點起燭光、「不會讓維園的燭光熄滅」,而她在社交平台的帖文寫有「今晚見」的字句,認為她是隱晦地邀請他人參與六四晚會。

何桂藍當日帶同白花及燭光到場,有理由相信她是為參與悼念六四活動而來,而警方當晚多次要求在場人士離去,任何堅持前往維園的人都是蔑視及抗議警方。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求情及判刑,案中共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已認罪及判刑,另外李卓人等五名被告較早前已認罪,亦會在同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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