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 12被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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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

去年六四維園非法集結案,其中12名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所有被告完成求情,案件下星期三判刑。

支聯會前常委麥海華、工黨郭永健等被告先後步入法庭,另外7名被告因其他案件正還柙或服刑,由囚車押送至法院。去年6月4日,警方以疫情理由禁止支聯會在維園舉行集會,但多名民主派人士當晚繼續點起蠟燭進入,期間有人推倒鐵馬及高叫口號。

12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朱凱廸等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另外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何俊仁以支聯會副主席身份親自陳情,講解支聯會籌辦超過30年,六四集會的歷史和背景,每年和平有序地在維園燃點燭光,沒有威脅公眾安全。

他指自己是公民抗命,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提到早前因同類案件判監,希望基於整體量刑原則,同期執行刑期。

張文光求情指作為支聯會的一員,所以當晚在現場他沒有發表言論,亦沒有持蠟燭和傳單。楊森就指和平集會遊行是基本權利,為了捍衛權利就算失去自由也無悔,所以不作求情。

至於同案另外8名被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表明不認罪,排期在11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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