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拒絕支聯會六四遊行及集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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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警方連續兩年以疫情為由拒絕支聯會六四遊行及集會,支聯會表明會上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如果有人嘗試挑戰法律,警方會嚴肅處理,但沒有正面回應參與六四集會會否違反國安法。

在維園燃點燭光悼念六四的傳統連續兩年被警方禁止,支聯會今年5月30日及6月4日晚不能舉辦六四遊行及集會。警方在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中提到,現在限聚令最多四人,香港的疫情應變級別仍然屬於最高的「緊急」,公眾集會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有理由相信活動會增加市民感染風險,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其他人的權利。

支聯會曾經去信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要求批准兩場集會。張建宗亦回覆說,不建議舉辦活動,因為涉及大量群眾、接觸時間較長,較難控制人數及難以確保有效落實社交距離措施,支聯會表明上訴。支聯會常委盧偉明:「我們早前與警方開會時,都提供了相當多的措施做社交距離的疏隔。在近一個月的疫情以食衞局的說法持續維持在一個低水平,疫情是否去到如去年般,沒有任何空間讓市民合法地悼念六四呢?」

李家超說,支聯會的兩場活動已經屬於「未經批准集結」,如果有人嘗試挑戰法律,警方會按照國安法等嚴肅處理。

李家超說:「(參與六四集會是否違反國安法?)我不在此討論某些行為會否違反某些法律,但根據我們港區國安法,當中組織、策劃、實施、用非法手段去破壞或推翻在中國憲法下所定的根本制度,是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每個人都要向自己的行為負責。」

去年六四集會被禁止後,仍有大批人到維園參與悼念,24名民主派人士其後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岑敖暉等4人承認參與,被判監4至10個月,其餘20人下個月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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