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未經批准集結案 9人判囚8個月至年半

【有線新聞】

前年8.18和8.31民主派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刑,其中8.18民主派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等9名被告,判監8個月至年半,其中4人獲緩刑,包括李柱銘、吳靄儀。

李卓人晚上約8時由囚車押到荔枝角收柙所,他雙手鎖上手扣,向鏡頭揮手。梁國雄就在約10分鐘後到。

各被告早上到西九龍法院聽取判刑。李柱銘說:「只要我們有希望,所有事都可以成功。」

李卓人說:「我自己個人是準備坦然面對任何刑責,人心不死,我們一定可以行到一條民主自由路。」

何秀蘭說:「它可以囚禁我們,但困不住香港人的良心。」

吳靄儀求情時說,多年大律師及議會生涯,始終相信法律應該為人民服務,保障人民權利。黎智英求情說當日遊行和平、無暴力,他行使示威權利、不為私利。

首被告黎智英及次被告李卓人判囚1年、梁國雄判囚1年半、區諾軒判囚10個月、何秀蘭判囚8個月。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分別判囚8個月至1年,但獲得緩刑。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憲法賦予遊行集會權利,但是有限制,當日活動雖然和平,但參考經驗大量人聚集時,情緒容易高漲,甚至發生衝突。

法官又指,警方擔心有激進份子潛藏群眾當中才反對遊行,但被告明知反對仍遊行,以名氣領頭吸引及引領群眾,蓄意違法,性質嚴重。認為被告有預謀下犯案,以流水式疏散為名,呼籲市民「逼爆維園」,並不是偶然發生。法官指考慮到參與人數眾多,構成觸發潛在暴力的風險,判監是唯一選項,社會服務令不合適。

判刑後,李卓人與何俊仁、梁國雄、吳靄儀等人擁抱,公眾席有人站起來,大叫「加油」為他們打氣。

另外,前年8月31日,黎智英、李卓人、楊森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李卓人判囚6至8個月,其中兩個月的刑期與8.18案分期執行,即是兩單案要服刑14個月,楊森判囚8個月、緩刑1年。

律政司亦加控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兩項控罪,指他涉嫌協助12港人之一李宇軒離開香港。

加控的兩項控罪指,黎智英在去年7月至8月23日期間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另一項控罪指他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與李宇軒、陳梓華、Mark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香港及中國,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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