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證人指George Floyd可能死於跪頸以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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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SF 江良慧報導】

明尼蘇達州George Floyd警暴案,辯方周三傳召他們的專家證人,希望可以說服陪審團Floyd是死於心臟病、使用毒品,甚至一氧化碳中毒,而並非控方所提出的被警察跪頸致死。

前法官David Fowler說:「有眾多因素結合互補,並奪去向他心臟供氧的能力。」

辯方律師傳召馬利蘭州前首席法醫David Fowler醫生作證,問他甚麼是Floyd致死的原因。

Fowler說:「我的意見是Floyd突然心律失常,由於他的動脈粥樣硬化和高血壓,你可以寫下來多種不同方法,在他被制衡,被警察制服期間。」

除了被告跪頸,他把Floyd的死歸咎各種其他原因,包括Floyd心臟肥大、有心臟病,以及他體內檢測到的安非他命和芬太尼,甚至是他被制服地上時,對正警車排氣管排出的廢氣。

Fowler說:「在接近排氣管的位置,哪裡的一氧化碳水平高很多,比你距離4呎以外。」

主控官盤問證人時,就質疑他有沒有證據證明,他所說的有份導致Floyd死亡,Fowler回答說沒有看過相關證據。

證人目前正涉及一宗官司,他被指擔任馬利蘭州法醫期間,幫忙掩飾警方在19歲非裔青年Anton Black命案中所扮演的角色。

而周三早上開庭前,辯方律師曾經向法官提出,因控方未能提出足夠證據,所以應該立即裁定被告無罪釋放,不過遭法官拒絕。

法官Peter Cahill說:「法庭將拒絕辯方要求無罪的裁決,就算有前後矛盾,不論重大與否,陪審團有自由相信一人,而不相信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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