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決定在香港選舉引入資審會 主席及成員倡由特首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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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

全國人大決定引入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參選特首、立法會和選委會都要過這一關,草案建議主席及成員都由特首委任。另外又會修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叫人投白票屬選舉舞弊行為,最高判監3年。

今次政改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及兩至4名成員確定由行政長官委任,主要官員即各司局長,以及廉政專員、警務處、入境處和海關,三個紀律部隊首長都有資格出任。

草案未首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預告將會提出修訂,在資審會加入若干社會人士。

林鄭月娥說:「社會上有聲音認為公信力不足,全部都是『自己人』去擔任。認真考慮後接受意見,可能有機會接觸到國安資料,選人時要很小心,要做國安審查,全面信任他們符合愛國者要求,可能要交由中央,就算不是任命亦要備案。」

資審會無調查能力,主要由警方國安處調查,再交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判斷,國安委主席正正由特首擔任,她說若特首尋求連任,應該在討論相關事項時避席,但無寫入條文。

草案又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操縱和破壞選舉的行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犯法,最高可判監3年,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亦屬干犯舞弊行為。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無論是不是公眾地方都可以符合進行公開活動,舉例說有人在家中在窗外掛上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亦是公眾可觀察到的情況。」

草案又建議今年開始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選民出示身份證,用電子儀器核對和發票,毋須再用紙本和劃線,已經完成招標。

草案又建議設立關愛隊,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或因疾病、損傷或殘疾,令身體會因排隊有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人,都可以優先取票,但早前建議開放境外香港選民投票,這三個選舉暫時不會推行。

有學者質疑政府把「白票」列作刑事罪行,是為了避免出現令政府尷尬的結果。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說:「唯獨現在只把投『白票』列刑事罪行,覺得這樣是操控選舉結果,其實在道理上並不是說得通,反映她心裡有數。在所謂完善選舉制度安排中,究竟公眾認受性有多高,會否有些公眾對此反感透過投白票、棄權票表達不滿,最後出現令政府尷尬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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