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案 黎智英等7人非法集結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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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

前年8月香港民主派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吳靄儀等7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庭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他們獲准繼續保釋,押後至16日再處理求情及判刑。

全部被告罪名成立,他們說很失望,會研究判詞決定是否上訴。李卓人說:「如果被判入獄,這是我一生的榮耀、驕傲,因為我們跟香港人同行。」

何秀蘭說:「自由會越來越萎縮,一定會找到將香港變得更好的方法。」

他們跟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黎智英、梁國雄被控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頒下判詞指,案件關鍵被告是否只是協助將人群安全有秩序地由維園疏散,是否有合法權限或合理理由參加公眾遊行,考慮證據後,肯定當日是一個未經批准集會,指新聞片段見到被告帶領人群在維園出發,由指定閘口離開,領頭拉起的橫額都寫上訴求,沒有提及安全疏散,期間有人不斷高呼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被告聽到後無離隊,到達遮打道後就一同放下橫額,是一個遊行開始和結束的象徵,而遊行路線、時間與他們向警方申請的一模一樣,這並非巧合而是反映出所謂的疏散實際是一個已計劃好的未經批准集會,全部被告兩項罪名成立。

對於辯方挑戰控罪違憲,法官指即使當日和平沒有爆發暴力衝突,不代表拘捕或檢控是不合比例,否則會令法律形同虛設。

被告獲准繼續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連同已認罪的梁耀忠、區諾軒,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處理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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