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 擴大選委會人數及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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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

中國全國人大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擴大選舉委員會人數和職能,增加至1,500人,除選出行政長官,亦負責提名立法會候選人。立法會就增至90席,重新引入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議席。政府亦會設立一個委員會,審查特首和立法會候選人資格。

全國人大通過的決定,提及香港要設立一個選舉委員會,要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及體現社會整體利益。委員會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立法會部分議員,亦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

選委會成員,由現時的1,200人增加至1,500人,選委會亦會由四大界別改成五大界別,原本第四界別包含港區全國人大以及港區全國政協揀選的代表,現在他們會變成第五界別,當中會有人大、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在決定中,並無再提及政協要揀選代表入選委會。

至於第四界別原本有「區議員的代表」,人大決定沒有再提及,改為「地區組織代表」。第三界別原本是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在新制度無再提「社會服務」,變成基層、勞工、宗教等界。

特首繼續由選委會選出,提名門檻由原先150人增加至188人,新加的條件是候選人要在五個界別各自取得至少15人提名。選舉時維持一人一票不記名投票,候選人要勝出除了拿到最高票外,還要取得選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

立法會方面議席亦會增加,由現時70席、加至90席。現在有兩個組別,分別是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超級區議會亦屬於功能界別。新制度下變成三個組別,除了保留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會增加選委會議席,決定無提及三個組別的議席比例,亦無說是否取消超級區議會。

另外,決定又提及會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特區要有機制確保他們的資格,符合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以及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等。

人大授權了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之後香港要修改本地相關法律。而特首亦要就香港的選舉制度安排及組織有關重要情況,及時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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