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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灣奧克蘭(屋崙)一名亞裔男子,在2012年被奧克蘭市警局列入通緝名單長達6個月,他已向市警局興訟,索取賠償。
律師DeWitt Lacy表示,當事人現年37歲,名叫Chau Van,他形容這宗事故是非常嚴重和具誹謗性的錯誤。
Chau Van已於3月5日入稟聯邦法院,提出民權訴訟,律師形容,Van的名譽已受到難以彌補的傷害,他一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從來沒有暴力前科。
Van去年被列入通緝名單時,是在東灣San Leandro市居住,目前已遷到奧克蘭,他是一名地產顧問和自由身網頁設計員。
律師表示,當局必須公開承認犯下錯誤,Van的名譽才可恢復,同時要確保Van的名字已徹徹底底從聯邦和州的通緝名單上移除。
另外,Van也希望透過訴訟,獲取金錢賠償,事件導致他失去工作機會和精神受創。
奧克蘭市府律師發言人拒絕對訴訟發表評論,目前正研究指控的性質和事實。奧克蘭警方則拒絕評論。
在去年2月7日的記者會上,警察局長Howard Jordan展示了Van的照片和名字,報稱他是奧克蘭市的4大通緝犯之一,警察局長表示,Van因為涉及槍擊案而被通緝。
Van後來經友人告知,有電視台報導稱他是奧克蘭的通緝犯之一,Van知道後,立即聯絡律師,後者調查後,發現當局並沒有向Van發出拘捕令,Van於是在2月13日,親身到警局希望釐清錯誤,豈料Van即時被捕,並遭扣留72小時才獲釋。
到2月14日,警察局長發放新聞稿,報稱其中一名通緝犯已在傳媒的報導下自首,在新聞稿中,Van被指涉及2011年12月9日發生的致命武器襲擊案,而非槍擊案。
Van的律師稱,該宗襲擊案涉及有人用棒球棍打傷他人,但Van根本不涉及事故,也從來沒有被起訴。結果要到6個後,在Van的律師敦促下,警局才把Van的名字從通緝名單上移走。
律師稱,Van在2007年曾涉嫌醉酒駕駛被捕,但他不了解該案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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