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BLE】
香港一個髮型屋老闆,買了兩張有啡色格紋圖案的椅子,被法國品牌LV指其侵權,要賠1.25萬港元。老闆說根本不知道是LV圖案,但律師說,「不知道」並非解釋。
類似名牌圖案的產品,隨街都找到。並非經常留意的人,又是否可以分辨出,不同牌子有何分別呢?
在筲箕灣開髮型屋的陳健泰,都說不知道。
陳健泰說,我買了後被LV控告,很無辜,我完全不知道格紋是它們的商標。 當初買純粹覺得好看,跟店鋪裝修匹配。
他去年開鋪時,大部分陳設都在深圳東門買,包括格紋洗頭椅和圓椅。
豈料上個月,就收到LV寄出信件,控告他侵權,要他賠償2.5萬港元,後來減到1.25萬港元,還要登報道歉和簽協議書。
他說沒有想過要跟LV糾纏下去,請律師都超過1.25萬,大財團很多律師錢。
陳生說,LV要他賠的金額等如一個月收入,對他負擔很大,所以考慮遲些結束營業。
律師會副會長林新強說,不知道圖案是注冊商標,在法律上並非一個合理解釋,被侵權的一方,有權索償,而LV就說不回應。
更多新聞:
(Copyright 2013 i-CABLE.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material may not be published, broadcast, rewritten, or redistributed.)
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