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9子上訴案全遭駁回 擬上訴至終院

【有線新聞】

佔領中環案,9名被告前年被裁定公眾妨擾等罪罪成,分別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全部被駁回。上訴人表示失望,會研究上訴至終審法院。

其中3名上訴人陳健民、邵家臻及李永達對裁決表示失望,會研究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陳健民說:「控罪給予政府太多權力、損害公民權利,特別是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控罪。普通法傳統應尊重公民抗命的公共性及非暴力原則,應盡量輕判,所以我們提出上訴,但非常失望上訴庭沒有糾正原審的這個決定。」

佔中案9人前年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6罪罪成。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和黃浩銘被判處即時監禁,其餘被告則獲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除戴耀廷外,其他人已完成服刑。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潘敏琦、彭寶琴頒下判詞,逐點反駁被告的理據。就串謀控罪的適當性,上訴方質疑2013年的佔中計劃與2014年的實際行動,是兩項不同的串謀。但上訴庭認為在2014年9月28日,宣布啟動佔中的一刻,原來的計劃只是調整、而非放棄,都是同一項的串謀行為。

就被告是否共同商討細節足以串謀構成公眾妨擾,判詞指不要忘記佔中啟動前18個月,已經初步完成商討、授權和談判的階段,預計有3千至一萬人參與。更重要的是928當日他們都在添美道,看到佔領的規模和成功,顯然是希望順應事件的發展,一致駁回9人的定罪上訴。

至於戴耀廷及黃浩銘就刑期提出上訴,判詞指原審法官謹記佔領行動是為了是爭取普選,被告動機不是一己私慾,但造成的公眾妨擾非常嚴重,判詞指這一場在中環的示威,不只為市民帶來不便這麼簡單,而是令堅決、持續地癱瘓香港核心區的主要幹道,向政府施壓、尋求改變,最終駁回兩人的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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